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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.11.24| 公告

2008/11/24第二屆棋王賽比賽辦法(新)&初賽選手須知


第二屆棋王賽比賽辦法(新)&初賽選手須知

 

一、主辦單位:海峰棋院/財團法人培生文教基金會

二、協辦單位:台灣棋院文化基金會、中華民國圍棋協會、LGS傳奇圍棋網

三、參賽對象:32人

  • 1、台灣棋院職業棋士24人。

    2、中國圍棋會職業棋士8人。

四、賽制:三階段

  • 1、初 賽:32人雙敗淘汰,共取4人晉入循環賽。

    2、循環賽:

    a. 第一屆保留4人(第一至第四順位)。

    b. 初賽入圍4人(第五順位)共8人單循環賽,依戰績順位排名,戰績順位相同則加賽。

    c. 最後成績第一者晉入挑戰賽。挑戰敗者及順位二、三、四名為次屆保留名額。

  • 3、挑戰賽:
  • a. 七局四勝制。

    b. 勝者為「棋王」,並成為第三屆挑戰賽衛冕者。

    c. 敗者為次屆循環賽保留名額第一順位。

五、比賽時程:

  • 1、初 賽:2008年11/27  12/4  12/11  12/18  12/25  2009年1/8

    2、循環賽:2009年2-3月,共二十八局,每周四局。

    3、挑戰賽:2009年5-6月。

六、 比賽地點:海峰棋院(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105號9樓 02-2702-8898#126)

七、比賽規定:

  • 1、規則:比目法圍棋規則。
  • 2、手合:一律分先,黑先貼六目半。
  • 3、時限:各三小時,最後五分鐘讀秒,每次60秒。
  • 4、時間:上午10:00起開賽,1:00-1:45休息,一日賽完。
  • 5、比賽遲到加倍扣時,遲到30分裁定敗。
  • 6、比賽日期一經排定,除特殊情況可於15天前經主辦單位同意更改,否則不得更動。
  • 7、無故棄權,取消比賽資格與獎勵。

八、獎勵:

  • 1、「棋王」獎金新台幣100萬元。
  • 2、挑戰賽負者獎金新台幣35萬元。
  • 3、出場對局費:初賽每局6000元。

    4、循環賽勝者每人25000元,敗者每人15000元。

九、附則:

  • 1、初賽贏方須記錄棋譜繳交大會。
  • 2、每場比賽均設公證人一人,棋局若有爭議,須服從公證人之判決。
  • 3、參賽棋士有義務參加開幕式及頒獎閉幕式。

十、本辦法如有不周之處,得經主協辦單位協商後修改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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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屆棋王賽 初賽選手須知

1. 初賽日期:2008年11月27日、12月4日(四)、12月11日(四)、

12月18日(四)、12月25日(四)、2009年1月8日(四)舉行。

2. 比賽日期一經排定除特殊情況可於15天前經主辦單位同意更改,否則不得更動。

3. 比賽期間參賽選手一律穿著正式服裝出場。

4. 言行舉止應保持優良棋士風範,不得有違背棋道之行為。

5. 參賽選手應儘量配合主、協辦單位視棋賽之需要作必要之宣傳活動。

6. 初賽對局費於全部賽程結束後發放,請各自提供銀行帳號以利發放作業。

7. 對局費與獎金依政府規定扣繳。

8. 2008年11月24日(一)下午2:00整於海峰棋院進行初賽抽籤及規則說明,

敬請務必到場。(當天未能到場者應事先知會主辦單位,由主辦單位代抽,不

得異議)。

9. 參與初賽棋士名單:(台灣棋院24名)戴嘉伸、陳永安、周可平、黃祥任、林至涵、陳逸達、夏大銘、陳義翔、張凱馨、趙佩哲、陳鋒、楊孟允、張懷一、庾炅 旻、劉耀文、張哲豪、余正麒、周尹南、王元均、劉建昌、廖冠泓、林修平、陳禧、黃丞毅。(中國圍棋會8名)彭景華、王湘傑、陳惠民、陳永奇、陳國興、林宇 翔、余承叡、林聖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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