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.11.05| 公告
2008/11/05第二屆棋王賽比賽辦法
第二屆棋王賽比賽辦法
第二屆(2009)棋王賽 比賽辦法
一、主辦單位:海峰棋院/財團法人培生文教基金會
二、協辦單位:台灣棋院文化基金會、中華民國圍棋協會、LGS傳奇圍棋網
三、參賽對象:32人
1、台灣棋院職業棋士24人。
2、中國圍棋會職業棋士8人。
四、賽制:三階段
1、初 賽:32人雙敗淘汰,共取4人晉入循環賽。
2、循環賽:
a. 第一屆保留4人(第一至第四順位)。
b. 初賽入圍4人(第五順位)共8人單循環賽,依戰績順位排名,戰績順位相同則加賽。
c. 最後成績第一者晉入挑戰賽。挑戰敗者及順位二、三、四名為次屆保留名額。
3、挑戰賽:
a. 七局四勝制。
b. 勝者為「棋王」,並成為第三屆挑戰賽衛冕者。
c. 敗者為次屆循環賽保留名額第一順位。
五、比賽時程:
1、初 賽:2008年11/27 12/4 12/11 12/18 12/25 2009年1/8
2、循環賽:2009年2-3月,共二十八局,每周四局。
3、挑戰賽:2009年5-6月。
六、 比賽地點:海峰棋院(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105號9樓 02-2702-8898#126)
七、比賽規定:
1、規則:比目法圍棋規則。
2、手合:一律分先,黑先貼六目半。
3、時限:各三小時,最後五分鐘讀秒,每次60秒。
4、時間:上午10:00起開賽,1:00-1:45休息,一日賽完。
5、比賽遲到加倍扣時,遲到30分裁定敗。
6、比賽日期一經排定,除特殊情況可於15天前經主辦單位同意更改,否則不得更動。
7、無故棄權,取消比賽資格與獎勵。
八、獎勵:
1、「棋王」獎金新台幣100萬元。
2、挑戰賽負者獎金新台幣35萬元。
3、出場對局費:初賽每局6000元。
4、循環賽勝者每人25000元,敗者每人15000元。
九、附則:
1、初賽贏方須記錄棋譜繳交大會。
2、每場比賽均設公證人一人,棋局若有爭議,須服從公證人之判決。
3、參賽棋士有義務參加開幕式及頒獎閉幕式。
十、本辦法如有不周之處,得經主協辦單位協商後修改之。